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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

作者:jiaoxueke 发布时间:2015-04-01

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是指校外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进行实习或社会实践的场所。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明确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校外实习基地的学习和锻炼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技术素质;使学生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增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使学生了解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协作过程,增强协作共事理念。

  二、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组织,明确建设责任

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的需要,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政府部门、法院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综合性的实习基地。各院系应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三、校外实习基地类型

1.学、研、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实习基地。

2.专业教学需要的专项教学实习基地。

3.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4.多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5.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四、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习基地领导对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充分支持。

2.实习基地具有实习要求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管理环境。 

  3.学生在实习期间能有效地参与教学科研实践活动,得到教学要求的锻炼。

4.有指导学生实习的兼职教师,能共同组织实习、培养学生。

5.能解决实习学生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等)、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可优先向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学生实习收费应给予优惠。

4.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的管理。

5.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住宿、生活等条件。

6.实习基地共建双方要积极探索学、研、产合作教育模式,使实习教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六、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审批程序与时效

1.审批程序

1)申请。有关学院对待建基地进行初步的考查,符合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经协商,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然后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建立校外教学科研基地申请表”,报学校主管部门。

2)学校考查论证。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接到申请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过初审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到基地现场考查论证,主要考查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条件以及设立基地的必要性。论证通过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3)签订协议。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协议合作年限;⑤其它。

4)基地挂牌。根据需要,学院可对校外基地挂牌,但须填写“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挂牌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挂学校统一制作的“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铭牌。

    2.协议年限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签订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七、实习指导兼职教师的聘任

为加强学生专业实习教学质量,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聘请基地人员参加实习指导工作。聘请实习指导兼职教师由负责实习的教师向学院提出,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兼职教师酬金由学院参照校外实习讲课酬金的标准酌情支付。

  八、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将会同相关学院对实习基地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评估。对于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可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续签或终止。

  九、建立协会制度和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的作用,学校将成立由校外实习基地会员单位组成的各类协会。各协会将定期举办联谊会,加强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增进感情,探讨实习教学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实习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实施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三年评比一次),对积极支持我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

  十、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校外实习基地挂牌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对已接纳学生实习23年的实习基地经,且运行情况良好者,可提交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建立校外教学科研基地申请表”,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学校考查论证

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考查论证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到基地现场考查论证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条件,确定是否批准。

三、签订协议书

审核通过的基地,可签署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权力及职责,一式三份,学校、基地和学院各执一份。

四、基地挂牌

依据教学需要,学院可申请对部分校外实习基地挂牌,对于申请挂牌的实习基地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基地挂牌申请表”,报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期挂牌。对于已经批准挂牌的实习基地,申请单位应落实协调好挂牌仪式。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标牌由学校统一制定。标牌若用于产品包装和招商广告,须经学校批准,并另签订标牌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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