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管理,确保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按学校的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六)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七)课程学业。申请者须完成硕士生在读期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 分及以上;课程成绩若只有 1 门未达到 75 分(成绩合格),但在科研实践、道德风尚、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各类比赛中排名位于前三位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为硕士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有以第一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 篇及以上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校外基地完成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考核合格。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3年9月底。
(九)民主评议。召开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评审程序
(一)通知发布。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及名额分配情况后,学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实践成果原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单位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候选人。成果认定时,论文类和专利类成果仅限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普通期刊论文分别限3 项(篇)。毕业生申请者申请时如果文章未被检索,可以作为个人成果用于申请,申请时由申请者说明实际情况,申请者导师做出书面说明(说明该论文的重要意义)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论文检索证明可在当年年底前交至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审查结果上报学校。如果年底前不能交上检索证明,学校将收回其奖励证书、追回已发奖学金。
(四)公开答辩。召开公开答辩方式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科研实践成果等,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建议获奖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审核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参评学生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审核情况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20日——9月28日,学生个人申报,符合条件学生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纸质版,提交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至8号教学楼119-1办公室,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二)2023年10月7日-10月8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与公开评选答辩会,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2023年10月13日下午5:00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六、其他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馆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及分管院长馆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等)、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栏)和各培养单位制订的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
(三)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3年9月底。
(四)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人员,若发现其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收回其奖励证书、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评审期间,学院开设反馈渠道,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533-2782256;邮箱:songwei369@163.com
办公室:8号教学楼119-1室;
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glbgs_sdut@163.com,电话:0533-2781997;
专门接收举报、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