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与《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管理,确保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3人(含专科1人),省政府奖学金2人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进入前10%(或15%),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定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11点50分在8号教学楼召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政策宣讲会,为有意向申报的同学答疑解惑。
(二)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符合条件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以“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命名,于9月20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奖项支撑材料)统一交到8号教学楼119办公室。
(三)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所有候选者参与外国语学院国省奖评选公开答辩会,确定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以及省政府奖学金建议名单位次排序,并将最终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27日前,报送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材料。
五、其他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包含系(部、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二)本次评选为差额选举,学院推选出的名单为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非最终获奖者名单;学院推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建议名单还需要经过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会,确定校级推荐人选;最后学校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确定办法。学院将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的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最终名单以及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建议名单位次排序确定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评审期间,学院开设反馈渠道,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533-2782256;邮箱:songwei369@163.com;
办公室:8号教学楼119-1室;
专门接收举报、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