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行为七项规定

作者: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23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实一线教师“爱学生、有学问、 授、做榜样”和管理服务人员“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 懂规律、守规矩”的基本要求,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结合学校实际, 教师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信念坚定,政治过硬

校教师努力做到:

1.坚定理想信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想,增强“四个自信”;

2.定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 ;

3.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在大是大 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坚持价值引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想信念动摇,有损中央权威,诋毁领袖形象;

2.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或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3.课堂讲授或学术报告中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 项基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4.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 ”和小道消息。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

校教师应该做到: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2.爱校荣校,践行校训, 弘扬优良校风, 维护学校声誉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和 稳定;

4.护学校发展大局,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事业发展。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制作、传播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文章、言论、 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 诉求;

3.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 ”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4.参与和支持其他有损国家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的活动。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校教师应该做到: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热爱教师职业,以教师职业为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 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 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培养“五有”人才

4.倡导终身学习,坚持与时俱进,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 水平和职业能力。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无故推脱学校正常的工作安排和任务;

3.教学敷衍,学风浮躁, 工作拖沓,教育观念陈旧。

四、教书育人,以生为

校教师应该做到:

1.遵循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教学 长;

2.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培养学生良好 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正确处理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 环节全过程,做到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4.尊重学生的人格与个性发展,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慈 相济,诲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利用课堂传播错误的思想观点或不文 明、不健康的内容;

2.对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识不到位,只教书不育人,育人意 淡薄;

3.对学生不关心, 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谨治学,求实创

校教师应该做到:

1.坚持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知识产权;

2.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同攻关,互助共进, 提 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3.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

错误;

4.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 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 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2.无视科学规律和学术道德,心浮气躁, 急功利;

3.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 利益;

4.其他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行为。

立德正身,行为世范

校教师应该做到:

1.遵社会公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引领社会风尚;

2.弘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追求科 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涵养个人德,明礼守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 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4.严守网络道德,提升媒介素养,规范网络行为,传播正能 、弘扬主旋律,做山理工好网民;

5.注重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不遵守工作纪律, 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工作期间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事;

2.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言语庸俗,态生硬;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 等财物;

6.利用互联网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对他人进行侮辱、诽 人身攻击。

、勇担责任,服务社会

校教师应该做到:

1.树为社会服务意识,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2.勇担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为国家富强、 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3.心公益,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 提供专业服务。

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未经允许以学校或部门、单位的名义承接项目或参与有竞 争关系的教学和推广活动;

2.未经许可,向社会披露学校各类保密文档或信息, 或者向 媒体和公众发布和散布未经证实的与学校有关的言论;

3.其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 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