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7 打印

各师范类毕业班同学:

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现将2015届省、校两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英教1101、英教1102、英专1201

(二)评选数额:每班推选3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5、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6、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及程序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学政发[2010]74号),请各班严格执行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等参评条件,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三、填表要求

推选的优秀毕业生按如下要求填写评审表:

填写《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发送电子版至sdutwyxsk@126.com

专业名称、专业班级名称要与教务处成绩查询系统内信息相符,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出生年月格式为1993.01

四、完成时间

12月18日下午4点。

五、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班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获得本次“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或触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者,取消称号,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14年1217

附件 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