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7 打印

一、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

教师应选择与本人的专业方向相符,且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优良企业文化氛围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实践能力培养和提升的单位。

二、选派条件

1.承担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参加本项目的教师间隔1年之后(包括一年)才能申请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其它项目。

三、选派程序

1.学院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制定4年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

2.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进行推荐,教务处汇总并提出派遣意见。

四、实践期限

在外实践能力培养的时间一般为半年。

五、教师的管理

1.外出进修前,专业教师须与实践接受单位商定实践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向学校提供所联系单位的接受(邀请)函,并与学校签署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实践地点、时间、要完成的实践任务及目标要求、违约责任等。

2.经学校选派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在外实践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工作量减免学校规定的年度基础工作量的一半。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工作。

3.教师所在单位应与实践锻炼的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将学校和所在单位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信息及时沟通。教师本人也应保持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进修学习期间存在的实际问题。学校会同学院对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六、考核工作

1. 实践结束后,由教务处与所在学院按照派出前签订的协议书,逐项检查落实。

2. 实践教师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及其它与企业合作成果进行全面考核。

1)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专题调研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实践内容、实践的收获、实践锻炼对今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帮助等。

2)实践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实践活动日志等其他材料。有关实践情况存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

七、经费资助

1.资助经费为1万元,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

2.如果实践教师未能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预期目标和任务,所有费用自理且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