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外国语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本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与院党总支书记共 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二、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 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三、 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 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同意要求,制定本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合作。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五、 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 积极与院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 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负责见者和实施本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本院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需与党总支书记商量提出,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八、 主持制定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九、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外国语学院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