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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发2号文: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7

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院学字[2023]002


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山东理工大学公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

1.建立“楼长-层长-班长-舍长”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公寓片区及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开展文明公寓、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配合学校公寓中心开展学生公寓卫生检查。

2.实行宿舍卫生责任“包干”制度。每个宿舍由一名舍长包干,学生党员、班干部包干责任区(5个宿舍),辅导员包干所带学生宿舍。包干人员对包干范围内的宿舍卫生工作负责,严查宿舍卫生,违纪、夜不归宿等现象。

二、宿舍卫生要求

宿舍总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5分及以上为优秀,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宿舍门口(10分)

宿舍门口无垃圾、无杂物及水渍,保持整洁。

(二)室内卫生(40分)

1.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垢。(10分)

2.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无灰尘,不杂乱。(10分)

3.墙壁不乱挂物品,不张贴不健康字画。(10分)

4.门窗、窗帘整洁无污渍。(10分)

(三)床面(20分)

无人及检查时床帘应打开,被子、枕头、衣物叠放整齐,床面整洁干净。(20分)

(四)阳台、卫生间(30分,没有卫生间和阳台的宿舍,该分计入室内卫生)

1.阳台无垃圾及杂物,阳台护墙上没放置物品。(10分)

2.卫生间无污垢、无异味。(20分)

(五)宿舍出现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宿舍房间、阳台有抽烟者或发现烟头和酒瓶,扣30分。

2.在公寓存放或使用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枪支、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及放射性物品,豢养宠物,扣30分。

3.存放违章电器(在指定地点允许使用的吹风机、电夹板等美发用具除外)或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宿舍断电,经查实后扣30分。

4.室内私拉乱扯电线,电源插排或负载电器与枕头、被子等纤维物接触且离开宿舍不拔掉(关闭)电源,在宿舍内给电瓶车电瓶等大功率电器充电等,扣30分。

5.其它违反《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况扣10-30分。

(六)成绩量化规定

1.宿舍卫生成绩90分以上(包括90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舍长每次加0.15分。

2.宿舍卫生成绩95分以上(包括95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舍长每次加0.25分。

3.宿舍办黑板报加分奖励: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

4.宿舍卫生成绩90分(不包括90分)到70分(包括70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0.1分,舍长每次减0.15分;70分以下(不包括70分),宿舍每人每次减0.2分,舍长每次减0.25分。

5.宿舍卫生成绩70分以下的宿舍,对该宿舍成员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6.有抽烟、酗酒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责任人3分,如受到警告,责任人扣4分。

(七)量化总结

宿舍卫生成绩每月一总结。根据本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次数、不及格次数和平均分等条件,评选出当月卫生成绩前30名优秀宿舍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通报表扬,对宿舍卫生成绩后10名宿舍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若下个月再次出现,给予全宿舍成员通报批评。

三、宿舍纪律管理规定

(一)严禁违章用电

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乱接电线,严禁为电瓶车充电。根据公寓管理中心通告结果和不定时巡查,一经查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禁烟禁酒

1.禁烟

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周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寓内任何人不得销售烟草制品,不得为任何烟草类商品做宣传。

凡在宿舍卫生检查中发现烟头、烟盒的宿舍,即给予当事人或全体宿舍成员通报批评。

2.禁酒

严禁在公寓内饮酒,禁止所住公寓内学生带酒水进入宿舍,禁止外来人向公学生出售酒水。

凡在宿舍内发现喝酒和存放酒瓶的,即给予当事人或全体宿舍成员通报批评。

(三)严禁晚归旷寝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晚归和旷寝(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晚归者必须进行登记,交押相应证件。给予无故晚归者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给予夜不归宿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搬回,规定时间内未搬回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杜绝宿舍不文明行为

学生在公寓内应养成文明行为。

1.严禁休息时间(晚2300到早600)在公寓内吵闹、大声喧哗、打麻将、打扑克和大音量观看电影等,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严禁随地吐痰、向窗外乱扔酒瓶、杂物等,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严禁破坏宿舍公共设施,一经查出,除照价赔偿外,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严禁在楼道内乱涂乱画,一经发现,除清理干净外,将是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五)按时熄灯

每天晚上23点准时熄灯。学院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检查通报结果,对未按时熄灯宿舍全体成员给予通报。

(六)规范刷卡

为确保宿舍内安全稳定,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学生进出公寓须规范刷卡。

对于不规范刷卡的,视情节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对于不携带卡,直接冲关卡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七)宿舍文化建设

公寓及宿舍内部应进行文化建设。学院将进行公寓内部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鼓励各宿舍开展文化建设,学院将奖励优秀文化建设宿舍。

四、“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

每个学期初,组织我院“星级宿舍”创建活动。

(二)评比程序

1.宿舍卫生成绩评选。根据上一学期各宿舍每周卫生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序,选出26个宿舍作为“星级宿舍”,前13个评为“五星宿舍”,后13个评为“四星宿舍”。

2.年级推荐。各年级根据各专业学生宿舍情况,综合考虑宿舍卫生、学习成绩、榜样引领、突出贡献等条件,进行“星级宿舍”推荐并填写《外国语学院“星级宿舍”推荐表》。

3.辅导员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星级宿舍”创建评选会,每年级评选3个“五星宿舍”,3个“四星宿舍”。

4.学生工作办公室会组织学生干部对推荐宿舍进行检查和评议,提出学院“星级宿舍”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评比标准

1.宿舍全体成员无违纪现象。

2.宿舍全体成员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风气浓厚,学风端正,学期智育或综测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在班级前60%

3.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纪律,按时熄灯、休息,按时起床,无夜不归宿、晚归或迟到旷课现象。

4.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宿舍管理科检查结果为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周成绩

低于80分。

5.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在文体、科技发明等方面荣获院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宿舍全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热心助人。

7.美化室内环境,营造高雅、和谐、美观的文化氛围,最好能体现中华名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学院特色文化或体现个性爱好的健康向上的文化。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

1.“星级宿舍”根据宿舍卫生成绩评选“五星宿舍”13个、“四星宿舍”13个,辅导员根据评比标准推荐“五星宿舍”12个、“四星宿舍”12个,共计50个。

2.获得“星级宿舍”的舍长为优秀舍长。

3.给予“星级宿舍”一定物质奖励并通报表扬。

4.荣获院级“星级宿舍”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在年终综合测评时每人加0.3分。

5.荣获优秀舍长的个人在年终综合测评时加0.2分,可与“星级宿舍”加分叠加。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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