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曾经获得光彩助学金或2018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不参与本次评选。2018年,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2.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年内无任何违纪情况,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2.初评初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面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 4.名单上报。受助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山东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1.有关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 (2)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A4纸上(一式两份)。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附件3)电子版。 (4)《山东理工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情况摸底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5)《2017年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跟踪反馈表》(附件5)电子版。 2.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时间截至6月14日上午12:00,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请直接送交至8号楼119 曲老师处。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评选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规范程序,阳光资助。各学院要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和证明。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格时间,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本次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设立监督电话:2786668和监督邮箱(xszzglzx@sdut.edu.cn),学院监督电话:2782205 邮箱:15149313@qq.com 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3.摸底调查,跟踪了解。为全面掌握受助学生情况,请各学院组织本次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填写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情况摸底表》,同时对2017年受助学生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受助学生基本情况,填写附件5《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跟踪反馈表》。
相关附件:2018年同心光彩相关附件 |
学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