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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9
 

为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由山东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开展“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7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7]34)精神,现就我校相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按照1:1.2的比例推荐,全校共6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2、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年内无任何违纪情况,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5、本次资助和今年下半年即将开展的奖助工作统筹安排(尤其是资助金额5000元上的奖助项目),2017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和曾经获得光彩助学金的同学不再接受本次资助。

三、评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2、初评初审。各学院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评选。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名单上报。受助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工作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并将评选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规范程序,阳光资助。各学院要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和证明。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格时间,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本次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设立监督电话:2786668和监督邮箱(xszzglzx@sdut.edu.cn),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3、摸底调查,跟踪了解。为全面掌握受助学生情况,请各学院组织本次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填写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情况摸底表》,同时对20122015年前五期受助学生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受助学生基本情况,填写附件520122016年前五期“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跟踪反馈表》。                                               

4、为帮助受助学生发展,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自20168月搭建了“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将在求学、深造、创业、就业等方面为青年学生提供支持。各学院要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历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及其他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加入“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加入方式可登录网站www.fhznl.cn了解,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五、评选材料报送

1.有关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

2)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A4纸上(一式两份)。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4)《山东理工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情况摸底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5)《20122016年前五期“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跟踪反馈表》(附件5)电子版。

2.报送时间。除《20122016年前五期“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跟踪反馈表》(附件5)上报截止时间为65日外,其他材料报送时间截至522日下午4:00,纸质材料请直接送交至8119室,电子版材料发15149313@qq.com

附件:关于评选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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