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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0
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及《山东理工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理工大政发〔2016〕10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山东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主办,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协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大赛组委会构成如下:
主  任:魏修亭
副主任:赵  明 张存山 赵  磊 李  平
委  员:李  涛 陈  靖 郭宗和 曹玉霞 孙贤明 李冰强
田兆福 李栋祥 李  蛟 王建兴 娄春婷 王光坊
宋红丽 李义勇 王仲孝 荣  国 牟万新 魏法汇
黄文娟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学院,李涛兼任秘书处主任。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条件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一般可由3-8人组成,团队成员来自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学院,每项作品指导教师1-2名。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在前两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的项目,不可重复参赛。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宣传动员、作品申报、答辩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
下发竞赛通知;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在各学院进行“互联网+”巡讲。
2、作品申报阶段
各学院组织开展申报作品初审,推报校赛参赛作品(各学院推报作品数量要求见附件4),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计划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网上提交相关参赛信息,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6),同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计划书(格式见附件2)各1式3份及作品汇总表(附件3)于5月19日前交至8号楼119 曲老师处,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作品汇总表电子版打包(按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5149313@qq.com
3、答辩评审阶段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进入校级决赛团队。决赛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专家组审阅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对项目团队成员现场答辩10分钟。每件参赛作品可指派1名指导教师和1-3名学生参赛。每个团队需提交答辩PPT以及1分钟的视频(视频请选择AVI,wma,rmvb,rm,flash,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并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院;大赛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奖励在大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
七、工作要求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国内最高层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竞赛组织及获奖情况已纳入评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比赛组织工作;要积极动员师生关注比赛、参与比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遴选、推荐工作;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支持学生依托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创业。
山东理工大学比赛交流QQ群为:138259655,请每个学院大赛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相关附件
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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