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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31

关于做好2017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群体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优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表彰项目。请严格按照2014版学生手册中《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精心组织评选。评选比例按照201610月份各团总支(团委)上报的团员、团支部统计数确定(附件2)。

2、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团内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团总支要对拟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评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在本学年读书笔记抽查中认定为抄袭的学生取消本次五四评优资格(名单见附件3)。

3校团委将组织审核,凡在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上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记入档案,所在学院的年度共青团工作评优将实行一票否决。

4410前,各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填写相关登记表(附件45)提交团建部。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

5、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本着选优秀、促工作的原则,上报名额也可上浮但不得超过本总支团支部数,对于成绩不符合、任职期限不够等情况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可以空缺,每个团支部推选人员不超过1人。

附件:2017共青团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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