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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第十三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31

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

第十三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第四章第十条的相关条件组织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候选人。各学院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评议工作。每个学院民主推荐1名学生为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曾获得过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推荐材料包含以下内容:(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2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3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4)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和证件照片电子版各一张。以上材料于11月6日之前交到学生科8119  曲老师  处。

(二)组织投票。本次评选将通过网站投票、微信投票和组织评议小组投票的方式进行。按照网站投票占15%、微信投票占15%、评议小组投票占70%的权重计入最终评审成绩。具体的投票方式和时间请关注山东理工大学报和青春在线网站。投票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意刷票,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票数作清零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

(三)评选表彰。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通报表彰,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推荐评选。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二)注重宣传报道。评选过程中,青春在线网站开设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专题页面,报道评选过程及参选学生的先进事迹。各学院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介,对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广大学生中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附: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2.个人简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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