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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实施相关资助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4

关于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实施相关资助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教育脱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学院须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准确排查

 学院须履行告知义务,通知我校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附件1)中的每一名学生,告知其该享有的相关资助。因该份名单人员不全,有个别建档立卡学生本人也不清楚自己身份,学院须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尤其注意不要漏掉名单中没有但其实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三、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农村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1、资助范围:升入我校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外省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学生个人情况进行评议,这里不作统一要求);

 2、之前获得泛海助学山东行动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本次同样享有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3、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只要本学年内(20169月至今)没有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本人没有提出自愿放弃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就必须给予该生至少3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给二档还是三档,学院进行评议)。

 4、不在附件1名单之列新增学生需填写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学院核实之后,该生同样享有申请2016-2017学年3000元及以上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注意:

1、名单上同学已经通知,不在附件1名单之列新增学生信息须录入附件1,新增学生须再提交一份附件2原件(详见附件2填写说明)。于10月26日前交到  8119  曲老师处。

 2、建档立卡学生本人放弃接受国家助学金,该生须提交一份自愿放弃接受国家助学金的材料说明,本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建档立卡学生因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须提交该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说明材料,本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相关附件:建档立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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