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
(所有奖助学金已经整理到附件《全部奖项评选条件》文件中,结合附件PPT即可了解全部内容)
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为做好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院评选程序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公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
4、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5、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
7、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8、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班级导师和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9、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
问题反馈电话:0533-2782193 曹老师
0533-2782205 曲老师
附件:2016奖助学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