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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新生校园绿卡认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3
 

关于2016级新生校园绿卡认定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实现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学处函【201612号),现就外国语学院2016级新生校园绿卡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和条件,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学处函【201612号)(见附件1),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成立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结构要合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三、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召开班级和年级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除参考新生报到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得分外,更要结合学生入学后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绿卡等次。

 四、系统录入

获得校园绿卡的2016级新生务必于1020日之前进入新生报到系统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照系统要求,可上传低保证、失业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之前已上传完成自己所有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新生不必重复上传,没有上传的请务必及时上传),学校将以此作为以后实施相关资助的参考依据。

 五、材料报送

 获得校园绿卡的2016级新生名单1010日在学院层面公示三天。1013日,以班级为单位把校园绿卡认定工作相关材料交至8号楼122室。具体如下:

 1、获得校园绿卡的新生均要填写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和上交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学生自己保存。(附件2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调查表》复印到A4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和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年级)》统一填写后,学院留存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辅导员作为班级校园绿卡认定工作组的组长要全程参与此次校园绿卡的认定工作,校园绿卡认定工作小组成员要采取回避原则。

附件:2016绿卡相关附件         10月10日上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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