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在学生综合考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数额以学院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名额详见附件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
(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30%。
“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各班根据以下条件自愿申报)
(一)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班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班风良好;
(四)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班风良好;
(五)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
(六)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
(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
三、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评选结果出来后,各班先进行公示。9月20日下午,请各班级根据名额(具体名额由各辅导员分配),把评选上同学的纸质材料交至8号楼122房间。
2、9月21日,学生会负责部门根据上交材料进行审核。9月22日,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四、要求
各班必须按照每项要求评选,严格名次,不得四舍五入。比如:一个班29人,名次前20%,就应该是前五名(包括第五名),不得扩大到第六名。
附件:1、优秀学生登记表 2、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先进班集体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