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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3
 

各班:

接学校通知,现启动2016-2017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工作,请各班认真组织学生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班传达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时间节点等,使同学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及申请起止时间、要求等,做到“应贷尽贷”。

二、申请对象:山东省籍在校生。

三、做好贷款资格审核。组织班内申请贷款的同学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留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要再申请。

六、申请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八、报送方式:各班务必将申请同学电子版发权益部邮箱,纸质版(11份)交融融小站。

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第二、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九、报送日期:各学院于201666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十、其他。关于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各学院通知学生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外院学生科

                      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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