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3〕123号),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艺术类、体育类、春季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本学期初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级普通本科学生:一批招生本科专业学生仅限于在一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二批招生本科专业学生仅限于在二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招生批次以山东省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招生的学生按山东省招生批次标准执行);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只限于转入本学院范围内、且有转专业计划的专业(不适用于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各专业学生人数及可接收的学生计划数(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非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二、教务处已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124号)之学分制绩点计算办法计算出2015级所有学生总学分绩点(请2月27日后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各学院于2月28日—3月1日按专业公示总学分绩点及名次。
三、2015级普通本科学生有转专业意向、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可在3月1 日—3月2日17:00点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4),相关学院于3月3日17 :00点前审核2015级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资格(申请转出学生名单请于3月3日9:00点后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业学籍”下载),转出情况统计表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有转专业意向、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3月2日前填写好《山东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至本学院教学管理科。
四、有转专业意向、学习成绩排名不在专业前30%、但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学生,需于3月2日前将《山东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书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审核转专业资格。
五、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专业特点及《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修订具体的考核选拔办法,于3月3日17:00点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于3月4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和选拔办法。对于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根据学校转专业总体时间安排,各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工作应于3月5日—3月6日完成,3月7日—3月8日向学生公示选拔结果。申请转入的人数不足计划数且不组织面试的学院,请务必与学生本人联系,确认最终的选拔结果再予以公示。3月8日17:00点前将公示后的选拔结果报教务处,报送的纸质材料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xjk@sdut.edu.cn。
七、教务处于3月9日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3月10日(第二周周四)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及时查看学院选拔的转专业结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如果有意退出,请务必在学院公示期间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公示期结束,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后,一律不得退出,必须到新的专业学习。(提示:为保证转专业学生能在转入专业顺利学习,请各学院提醒本学院拟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报名前务必了解相关拟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并到拟转入专业进行课程试听。)
请各学院通过信息栏、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以使本年度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时间表》见附件3。
教务处咨询电话:2780393 转专业举报电话:2780507
附件:1. 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数/upload/news/file/20160229/20160229163621_36974.xls
2. 山东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upload/news/file/20160229/20160229163633_31264.doc
3. 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时间表/upload/news/file/20160229/20160229163645_12883.xls
4. 2016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网上申请操作说明/upload/news/file/20160229/20160229163658_745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