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推动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学校签订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均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周期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数量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每次评选5~8个。
四、评审条件
1.实习教学基地能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在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能提供良好保障。
2.基地单位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较好地履行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实习教学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年均接受实习学生人数较多。
4.基地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有对应部门具体负责,并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5.基地单位对我校学生实习教学工作措施得力,学生收获大,实习效果好。
6.积极探索“学、研、产”一体化新模式,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基地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支持力度大,并在相关方面给予优惠。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评审条件和历年学生的实习情况,从本学院建设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推荐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2.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素质教育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4.学校对被评为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铜牌。
六、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