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助课的要求
教师进修学习所选择的学校必须是985、211学校,进修学习的课程原则上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主讲的课程,或进修的课程是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或进修的实验室为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修教师就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关注进修学校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
二、选派条件
1.主要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要课程的主讲教师;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指导教师。
2.有主讲或指导所进修(实验)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讲师或实验师以上职称,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参加本项目的教师间隔1年之后(包括一年)才能申请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其它项目。
三、选派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制定4年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计划,除学校定点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基地外,进修学校和课程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负责联系。
2.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名校进修助课计划进行推荐,教务处汇总并提出派遣意见。
四、进修期限
在外进修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
五、教师的管理
1.外出进修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所联系学校的接受(邀请)函,并与学校签署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地点、学习时间、指导教师、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及目标要求、违约责任等。
2.经学校选派的进修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工作量减免学校规定的年度基础工作量的一半。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工作。
3.教师所在单位应与进修学习的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将学校和所在单位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信息及时沟通。教师本人也应保持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进修学习期间存在的实际问题。学校会同学院对教师进修助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六、考核工作
1.由教务处与所在单位按照派出前制定的进修学习计划目标逐项检查落实。
2.进修学习教师期满回校后,应向学校提供下列材料:
(1)进修期间完成的教案或教学课件,供教授该课程的所有教师共享。
(2)所进修课程的课程建设建议方案(不少于3000字)。建议方案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该课程的课程建设思路及课程改革内容。
(3)进修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进修活动日志等其他材料。有关学习情况存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
七、经费资助
1.资助经费为1万元,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
2.如果进修教师未能完成进修学习的预期目标和任务,所有费用自理且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