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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8
 

全体同学: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外国语学院现对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3-2014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本专业内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3-2014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本专业内位于15%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名额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我院国家奖学金本科2名、专科1名,省政府奖学金1名(本专科不限)。

(二)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

(三)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 公示,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以上所有奖学金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电子版、打印版各1份)。

六、评选日程

申请时间:2014930日下午5点前

申请地点:【纸质版材料】外国语学院学生科(8#119

         【电子版材料】sdutwyxsk@126.com

评审时间:2014.10.8

结果公示:2014.10.9-10.11

上报学校:2014.10.14

 国奖省奖评选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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