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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6-12
 

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重任,应当成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坚强阵地。总结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特别是近几年来反对和平演变斗争的经验教训,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的领导地位

高等学校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体教职工,推进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又红又专的人才。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革,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对学校内的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统战工作。

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机构设置和学年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由校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党委讨论上述问题时,邀请非党员校长列席。中层行政干部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校长按规定的程序任免。

党委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力戒包揽行政事务。为适应党委所担负的任务,要健全党的委员会,并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确定继续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的学校,要做好试点工作。在这些学校,党委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本系在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1]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高等学校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办好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应该是政治上坚强,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学校工作规律,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党委书记和校长应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教育家,能够在复杂的情况下驾驭学校局势,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对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充实、调整和整顿。要把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安排和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高等学校的领导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校际交流,也可以从其他战线和部门选派一些适合做教育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鉴于当前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少数已超过任职年龄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确因工作需要,经过上级批准,可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校、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防止陷入日常事务;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群众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作出后要坚决贯彻,敢于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由中央党校和国家教委的中央教育行政学院负责培训,其他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及党校负责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上岗前或任期内要进行正规培训。要重视领导干部的在职学习,发挥学习中心组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读书班、短期研讨班,提倡结合工作实际自学。领导干部在培训和在职学习中,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研究现实情况,努力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回答学校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提出的问题。学习情况应列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选拔后备干部一定要把考察政治立场、政治倾向放在首位。后备干部的年龄结构要合理。要注意选拔一批一贯表现好,尤其是在严重的政治斗争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干部,通过系统学习理论、参加社会调查或到基层挂职锻炼,再到系一级工作,经过考核后作为校级后备干部。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工作,由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党委负责,行政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抓好。[1]

三、把思想建设放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等学校的思想文化阵地。学校党委要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和党政干部、教师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参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研究并回答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思想理论问题。特别要在青年中注意培养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公共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的领导,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改革和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进行以中国近代史和国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发学习的责任感;要加强对学术、文化活动的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共产党员都面临着严峻考验。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应当强调知识分子党员要自觉地改造世界观,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教育要着重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任何情况下都站稳党的立场,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增强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的决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每个党员都要承担党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教师党员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当前,要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突出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使党员能够自觉地同各种错误言行进行斗争。

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针对高等学校知识分子密集、文化层次高、信息传播快等特点,要对党员进行形势教育,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国际国内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以统一党内思想,并通过党员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和学生党员下厂下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中国国情,坚定地走同实践相结合,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为了对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思想理论教育,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校,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长。每个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都要有计划地到党校接受培训,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培训要贯彻整风精神,把学习理论和增强党性、改进工作结合起来。[1]

四、切实搞好党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高等学校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党员为骨干,把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对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教师党支部负有重要责任。教师党支部要着重抓好下列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的任务并定期进行检查;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参与教研室重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

学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把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要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建设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关键是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为便于工作,教师党支部书记可兼任教研室副主任。学生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政治辅导员或教师党员担任。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学科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1]

五、建设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素质较高的党务工作队伍

在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中,党务工作队伍担负着光荣而重要的责任。党务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不计名利、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艰苦工作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编制定额,一般应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一左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精干,要集中精力做好党务工作。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也要尽职尽责。用于党务工作的时间,兼职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一般应为整个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兼职的支部书记一般应为整个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党员人数,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健全高等学校党委的办事机构和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学校党委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中等规模以上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其他必要的工作部门。党总支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有的学校还可选配一定数量的组织员,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党务工作人员的全面成长,为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评聘办法另行规定。兼做党务工作的教师,经过考核,可按规定将其做党务工作的时间记入教学工作量。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任职期满后,应安排适当时间让他们脱产进修业务。[1]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那些一贯表现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吸收入党。这对于扩大党的影响,壮大党的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重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当前尤其要注意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必须严格考察。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业务能力或学习成绩而不看政治表现的错误做法。坚决防止把那些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立场动摇的人,以及入党动机不纯的人吸收进党内来。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入党前应当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和纪律,懂得做一个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从低年级开始抓起。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计划,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1]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它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它们配备好领导班子,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团结和教育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支持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服务。

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支持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服务。

学校党组织要帮助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学校党委要经常研究共青团的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要支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要做好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培育工作,为他们的工作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为学生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学生会参加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反映广大学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活动,使学生会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和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问题,要认真听取学生会的意见。学校的有关会议可以吸收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1]

八、地方党委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党组(党委)对所属院校党的工作要予以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党组(党委)应十分重视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要定期研究高等学校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党委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要抓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有机划地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要组织力量研究并回答学校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工作,为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师生参加社会实践、业务实习等创造必要的条件。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要建立联系高等学校的制度,直接抓一所大学,定期去学校调查研究,作报告,讲形势,开座谈会,与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交朋友。

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般应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高等学校党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委党组(党委)与地方党委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协商配合。部委党组(党委)对所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事先与地方党委协商,认真听取地方党委的意见,地方党委要予以支持。部委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和具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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