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大学生创新活动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管理,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质量监控办法将另行制定发布。
一、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价。
(二)实践教学工作评价采取点面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是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组成部分,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大学生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共计25分。
(一)实验教学(15分)
实验教学主要对实验教学计划安排与落实、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报告、实验室管理、实验项目及内容创新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评价。
实验教学工作的评价由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部分组成。
1、专家评价(12分)
专家评价通过集中检查和随机听课进行。
(1)集中检查(6分)。集中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学院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落实、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创新等内容,专家根据检查的相关内容,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集中检查表》(附件1),对检查情况打分。
(2)随机听课(6分)。专家根据学院提供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从每个专业随机抽取2~4个实验项目进行听课,主要检查实验准备、实验内容及实验指导、实验效果等内容,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专家听课表》(附件2),对听课情况打分。
2、学生评价(3分)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供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从每个专业随机抽取2~4个实验项目,组织学生对实验准备、实验内容及实验指导、实验效果等内容进行现场评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学生评价表》(附件3),对实验教学情况打分。
(二)实习(实训)(8分)
实习(实训)主要从实习教学开展情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利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与大学生创新教育的结合情况进行评价。
1、专家评价(6分)
专家评价主要依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落实情况、实习(实训)过程形成的材料及现场抽查情况进行评价。
(1)集中检查(4分)。集中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学院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学院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实习组织安排情况、实习时间及效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专家根据要求检查相关内容,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习教学集中检查表》(附件4),对检查情况打分。
(2)现场抽查(2分)。教务处会同专家根据学院提供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安排表,每个学院随机抽取1个专业的实习(实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学院实习总体状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指导教师投入情况、学生实习情况等内容,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习现场抽查评价表》(附件5),对检查情况打分。
2、学生评价(2分)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提供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安排表,每个学院随机抽取2个专业的实习(实训)项目,组织学生在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完成后对实习(实训)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实习组织、实习方式、实习效果等情况,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习教学学生评价表》(附件6),对实习(实训)情况打分。
(三)大学生创新(2分)
大学生创新主要从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以及大学生创新活动成果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