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01浏览:15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地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三)设计、计算的能力;

  (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五)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六)外语、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三条  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工科类的选题应以强化训练和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主;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选择研究中的科研立项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

(四)选题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满足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五)选题应具有可完成性。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完成。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复杂课题,可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第四条  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一)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二)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三)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五条  课题分配原则

(一)坚持一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几人一题,但论文内容不能雷同)。

(二)坚持双向选择与教师分配相结合。各学院综合平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配,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防止偏离培养目标,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政策,监控、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基本保证。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进行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汇总、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五)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组织论文文字复制比的检查,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工作。

(六)组织校级优秀论文的评选,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展评,推荐省级优秀学士论文。

第七条  学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相关规定。

(二)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为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三)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讨论审批后于第七学期结束前1个月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四)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时数1/4左右的时间内完成,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五)认真组织学生中期汇报,并安排好期中检查工作。

(六)按时汇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便于论文复制比的检查。

(七)组织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和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工作,提前将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于派有关专家参加旁听。协助学校做好全校集中答辩工作。

(八)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书面总结要及时上报,以便于存档。

(九)按2%的比例上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存档工作,保存期为3年。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三)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理工科不得超过7人、文科不得超过10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指导教师每周指导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

   (四)指导教师应把指导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善于教书育人,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双重目的。

   (五)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七)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八)教师因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两周者,学院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九)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指导教师应与校外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二)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尊重教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四)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待学院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须有医院证明或经学院同意。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六)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论文文字复制比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超出规定者必须进行修改,修改后经检测合格可以申请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

第五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学院应按照以下步骤组织答辩:

(一)成立答辩委员会,统一答辩的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计划,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二)学生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认真评阅,给出符合实际的书面评审意见。

(三)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答辩时应写出书面提纲,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等。参加答辩的同学要认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四)协助学校做好全校集中答辩的相关工作,通过集中公开答辩,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作用。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第十一条  答辩小组可从以下5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成绩:

(一)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二)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四)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五)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参照指导教师、阅卷教师的评语最终确定,并对整个专业学生成绩综合平衡(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5%,不及格率一般不小于2%)。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累计缺勤(含病假、事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学时1/3者;

(二)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三)不服从老师安排者。

第六章   质量控制与检查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抽查内容包括: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质量、教师指导情况、论文文字复制比、学生满意程度、学生出勤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答辩与成绩评定情况、存在问题等。

第十五条  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管理,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程负责。

第十六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进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3周后,原则上禁止更换题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题目的,需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同时申请,学院领导小组同意,教学院长签字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参加答辩或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