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时间:2015-04-01浏览:157

 

  一、评奖目的

为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优异成绩;勉励教师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水平,培养高质量的人才,特制订我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二、评优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4.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三、评优办法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每个学院可按应届毕业生人数2%推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2.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作品可参加一年一度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作品展,展出期间被评为优秀的作品,其对应指导教师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金。

五、附  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