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5】11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厅审核式评估有关工作精神,学校决定在原有课程、实验、实践大纲编写的基础上启动课程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课程标准是定位课程性质、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建议教学方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教材编写或选用、学生评价的根本依据,更是加强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课程标准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要秉承最新教育教学理念,要反映学科发展前沿,要突出学生能力、素质培养,要体现因材施教,要利于任课教师发挥个人魅力。
二、制定范围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开设的理论、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课程目录见附件1)均应制定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标准,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环节纳入整门课程标准整体制定。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等平台类课程,要适应不同模块的需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
三、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基本信息和内容要求、教学建议等四个方面。
1.课程性质与任务
叙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在能力培养方面与其它课程的分工与联系,要反映与其他课程前修后续的衔接关系。
2.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课程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的预期结果。
3.课程基本信息和内容要求
课程基本信息要规定理论、实验、实践环节的学时、学分要求。课程内容与教材无关,要根据课程目标和教学任务综合制定。教学设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
4.教学建议
教学的组织实施建议要体现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的特点,采用与课程教学相匹配的教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要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加大形成性评价在成绩构成中的比重。要体现出对任课教师、实验实训等教学基本条件的要求。教材编写或选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最新的学科前沿,系统性强。
四、有关事宜
1.各教学单位作为课程标准制定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课程标准制定工作,要把课程标准制定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
2.课程标准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广大任课教师可以此为框架,组织个性鲜明,有利于因材施教的教学活动。
3.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本科教育优质工程一期培育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项目负责人,本科教育优质工程二期课程负责人计划、课程综合改革等项目负责人要负责课程标准的制定。
4.要积极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制定,将行业标准纳入课程标准。
五、时间及安排
1.2015年1月19日—4月10日,请广大课程标准执笔人利用寒假时间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其他高校先进理念,制定课程标准,参考模板(见附件2)。
2.2015年4月17日前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研究科,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jxyjk@sdut.edu.cn。
联系人:费杰 联系电话:278-1967
附件:1.课程目录
2.课程标准模板
教务处
2015年1月15日
1.课程目录.xls 2.课程标准模板.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