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课程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时间:2015-03-10浏览:73

教务函【2015】25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继续坚持评估与常规教学管理相结合,评估与对关键教学环节过程监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强化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于2015-2016年度进行第八届学院教学工作评估。

结合《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教务函[2013]10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本学期将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评估工作,相关评估情况将在学期末进行反馈,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专项评估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专家听课和学生评价组成。其中,专家听课安排在本学期4-18周期间进行,被听课教师数约占学院任课教师数的30%,包括教学督导员常规听课,教学研究项目专家听课(本科教育优质工程重点在建项目中的课堂教学卓越、课程负责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校企共建课程、课程综合改革等项目),另外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抽取部分教师进行听课。听课专家依据《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附件1)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专家评价表于第18周周五(73日)前汇总送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学生评价作为常规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学生每学期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附件2)要求,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2.学生上课状态评价

教务处每学期会同学生工作处集中抽查学生的上课状态并进行公布。评价专家在听课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纪律检查记录表》(附件3),其中包括学生的上课状态。

二、课程建设与改革专项评估

根据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结合课程标准制定工作,学校拟从课程定位、目标与建设规划,教学队伍,教学资源与条件,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方面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专项评估工作,逐步展开,稳步推进,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课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动课程建设全面发展。

本次评估重点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对于基础课程,学校将从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所在学院随机抽取3门(课程不足3门全部抽取)进行评估;对于专业课程,由学院从各专业中各推荐3门主干必修课程,学校从中抽取部分课程进行评估,除学院推荐课程外,学校还将从各专业主干必修课程中随机抽取12门进行评估。请各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要求,论证课程标准,制定《山东理工大学课程建设方案》(附件5),准备说课内容和相关支撑材料,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听课、听说课、现场答辩、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集中课程评估工作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于第3周周二(317日)前将学院专业主干必修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6)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glk@sdut.edu.cn

联系人:侯庆来  郑兆青

联系电话:2780378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

     2.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3.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纪律检查记录表

     4.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5.山东理工大学课程建设方案

     6.学院专业主干必修课程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310




1.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doc
2.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doc
3.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纪律检查记录表.doc
4.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xls
5.山东理工大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6.学院专业主干必修课程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