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5】23号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现将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中第二条之规定评选条件的老师,自愿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按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评选程序组织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014年度本院任课教师总数的8%。最大推荐名额数见《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各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审核相关教师的评选条件,并填写《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审核推荐表》(见附件3)。请于3月26日前将教师申报表(附件1)和学院的审核推荐表(附件3)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glk@sdut.edu.cn。
三、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获奖人数不超过2014年度全校任课教师总数的5%。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进行审核,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本学院所有教师,以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联系人:侯庆来 赵继成
联系电话:2780378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审核推荐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5日
1.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2. 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3. 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审核推荐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