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本系教职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本单位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进行检查总结。 三、领导本部门教工完成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四、拟订任课教师的名单,拟定教学大纲、计划、以及自编教材计划。 五、负责对教师考核,对教师考核提出建议。 六、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