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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6-08
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教学第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人数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拟评选表彰5名左右教学名师。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学院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教书育人的典型事例。
2.积极进行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3.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都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完整的课程。近三届曾获“教学优秀奖”或近四年获三次“教学质量奖”。评审期内无教学事故。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4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或1篇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
(2)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首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位),或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或主编过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向,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作为首位人员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被SCI、EI、ISTP、ISP检索1篇以上,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SHP收录、新华文摘转摘1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报所在系(教研室)。
2. 系(教研室)推荐。各系(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对申报教师的了解,组织全体教师酝酿,经系(教研室)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对符合条件者向学院推荐。
3.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对系(教研室)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5. 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教学名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6. 学校审批。学校对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教学名师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并公布。
四、表彰奖励
获得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授予“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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