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04]72号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营造良好的校风,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务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过错或过失。
(一)分类: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级: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不能超过事故发生的当天)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院(系)或主管部门,院(系)或主管部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等级,报学校或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I级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两年内工资不能正常进档,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Ⅱ级教学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再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Ⅲ级教学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
(四)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两年内工资不能正常进档,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对于各类教学事故责任人,还要根据其责任和损失大小、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六)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院(系)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其所在单位的考核分数。
四、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教学事故分类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务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过错或过失。
(一)分类: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级: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不能超过事故发生的当天)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院(系)或主管部门,院(系)或主管部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等级,报学校或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I级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两年内工资不能正常进档,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Ⅱ级教学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再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Ⅲ级教学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
(四)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两年内工资不能正常进档,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对于各类教学事故责任人,还要根据其责任和损失大小、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六)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院(系)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其所在单位的考核分数。
四、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教学事故分类
附表
教学事故分类
第一类、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课堂上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违反国家法律内容。 | Ⅰ级 |
2 |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 | Ⅰ级 |
3 | 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授课,随意删减课程应讲授内容1/4以上。 | Ⅰ级 |
4 | 对学生实施体罚,情节严重的。 | Ⅰ级 |
5 | 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 Ⅰ级 |
6 |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但改变和删减内容不到四分之一。 | Ⅱ级 |
7 | 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 Ⅱ级 |
8 |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Ⅱ级 |
9 | 提前8学时以上结束课程。 | Ⅱ级 |
10 | 教师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20分钟下课。 | Ⅱ级 |
11 | 无故改变授课计划进程,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8学时以上。 | Ⅲ级 |
12 | 教师上课时间打电话,严重影响教学或造成恶劣影响。 | Ⅲ级 |
13 |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 | Ⅲ级 |
14 | 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 | Ⅲ级 |
15 | 教师备课不认真,授课中多次出现概念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 Ⅲ级 |
16 | 不按要求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量过少,不按时收交作业;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极不认真或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 | Ⅲ级 |
17 | 无故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上。 | Ⅲ级 |
18 | 课堂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教师不予制止。 | Ⅲ级 |
第二类、实践教学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老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 Ⅰ级 |
2 | 未经院(系)批准,主管部门审核,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 Ⅰ级 |
3 |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大型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 Ⅰ级 |
4 | 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不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要求。 | Ⅱ级 |
5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院(系)、教研室或指导老师擅自删减实验、实习时间和内容。 | Ⅱ级 |
6 |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实验、实习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习成绩。 | Ⅱ级 |
7 | 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或造成设计(论文)工作秩序混乱。 | Ⅱ级 |
8 |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四周未当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 Ⅱ级 |
9 |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 Ⅱ级 |
10 | 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教学仪器设备严重损坏,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 Ⅱ级 |
11 | 指导老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 | Ⅱ级 |
12 |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有意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 Ⅱ级 |
13 | 指导老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 | Ⅲ级 |
14 | 实验工作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 Ⅲ级 |
15 | 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 Ⅲ级 |
16 | 实验指导老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停课,请人代课或将多人指导的任务由个别人承担。 | Ⅲ级 |
17 |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指导教师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致使发生学生违纪事件。 | Ⅲ级 |
18 |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 Ⅲ级 |
19 |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两周未当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 Ⅲ级 |
20 | 不按大纲规定和实习要求指导各类实习,擅自改变实习进度。 | Ⅲ级 |
第三类、考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