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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0-19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规范教职工劳动纪律,2006年学校下发了《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104号),全校绝大多数单位和教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岗位责任,但仍有个别单位考勤管理工作不严,个别教职工劳动纪律意识不强,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为此,新学期伊始,学校对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学习认真《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和要求。
二、严格考勤管理
1.每个教职工要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所有超过3天的请假,除本单位、部门同意外,须填写请假条(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提交人事处研究;超过半个月的请假,须由人事处提交校领导研究。
3.请假(尤其事假)须出具相应证明和手续,病假以学校医院开具的证明为准。
4.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
5.请假期满务必按期回学校工作和销假。
6.考勤员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月的考勤表,人事处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考勤管理进行检查,并对每月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勤责任要求
1.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对考勤管理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和事假。
2.对在考勤管理工作中出现不报、瞒报、虚假病事假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和考勤员也负相应责任。
3.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和擅自延长请假时间者,先停发工资,按旷工处理,在外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四、欢迎全校教职工对各单位、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2780501    E-mail:rsclzk@sdut.edu.cn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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